document.write('藍 兒 為了轉貼自己的文章,很認真的重看。
藍 兒 結果覺得大部分的文章都應該要重寫。
藍 兒 很清楚自己的毛病就是惜字如金,妄想用10個字就寫完別人要用100個字表達的內容,結果就變成語焉不詳。
藍 兒 自己稍微滿意的文章,都是發完又重新大修過,原本初發的文章是後連自己都看不太懂。
藍 兒 如果有打草稿的習慣還好,問題是現在幾乎沒有
藍 兒 常常一篇文章一個小時內就收工,看來應該要硬性規定自己要花滿2個小時才行。
藍 兒 至少要取回以前唯一的優點:文句通順
藍 兒 現在,大概就只有打字比同事們快這個優點而已。
藍 兒 目前關於心得的部份並不多,可是
藍 兒 自己只不過看了幾篇,就覺得寫起來這些影片一點都不吸引人。對於文字的駕馭沒什麼功力可言。
藍 兒 怎麼越想越覺得很糟糕,想到現在的文章連一點優點自己都看不到,就覺得很憂鬱。
藍 兒 同事很愛用我寫部落格這件事稱我為才女,可是聽起來就是無比心虛,自己明明就完全稱不上是才女。
藍 兒 最糟糕的是,在腦子裡轉了千百遍的內容,到了打成文字的時候卻完全不一樣。
藍 兒 以後一篇文章,尤其是純心得的文章,應該要隔一天再發,發之前還要重新檢視過,確認是否通順,表達是否清晰,更重要的是應該要修過3遍。
藍 兒 Qualifiers.getQual(main_poster.menu.holder); var transformed = Qualifiers.transformConte 免的一篇文章發出以後,又反覆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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